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的同意变更为有限制公司的文件;
4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
5、涉及转让的应当提交转让协议;
6、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7、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股东资格证明;
9、根据变更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组织形式、名称等需先行变更许可文件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11、区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的公告报样(公告之日起10日后方可办理);
1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